4.12子曰:“放于利而行,多怨。”
【论语译注】4.12子曰:“放⑴于利而行,多怨。”【译文】孔子说:“依据个人利益而行动,会招致很多的怨恨。”【注释】⑴放——旧读上声,音仿,fǎng,依据。
【论语正义】4.12 子曰:“放於利而行,多怨。”孔曰:“放,依也。每事依利而行。取怨之道。”○正義曰:此在位好利者箴也。利者,財貨也。怨者,《說文》云:“恚也。”《荀子 大略篇》:“故義勝利者爲治世,利克義者爲亂世。上重義則義克利,上重利則利克義。故天子不言多少,諸侯不言利害,大夫不言得喪,十不言通貨財。有國之群不息牛羊,錯質之臣不息雞豚,冡卿不修幣,大夫不爲場圓。從士以上皆羞利而不與民爭業,東爲分施而恥積臧。然故民不困財,貧寒者有所竄其手。”皆言在上位者宜知重義,不與民爭利也。若在上者放利而行,利壅於上,民困於下,所謂“長國家而務財用”,必使“菑害並至”,故民多怨之也。《周語》:“芮良夫曰:‘夫利,百物之所生也,天地之所載也,而或專之,其害多矣。天地百物,皆將取焉,胡可專也?所怒甚多,而不備大難。’”
○注:“放,依也。”○正義曰:鄭注《天官食醫》、《儀禮 少牢饋食》有此訓。《漢書》公孫質等《傳贊》引桓寬《鹽鐵論》曰:“桑大夫不師古,始放於末利。”師古注:“放,從也。”謂從心於利也。一說放,依也。案:放縱義亦通。
【论语集注】4.12 子曰:「放於利而行,多怨。」放,上聲。孔氏曰:「放,依也。多怨,謂多取怨。」○程子曰:「欲利於己,必害於人,故多怨。」
【论语注疏】 4.12 子曰:「放於利而行,孔曰:「放,依也。每事依利而行。」多怨。」孔曰:「取怨之道。」【疏】「子曰:放於利而行,多怨」。○正義曰:此章惡利也。放,依也。言人每事依於財利而行,則是取怨之道也,故多為人所怨恨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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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2 子曰^ 放於利而行 多怨
刘悦笛:各位同道 早上好!
今天导读里仁章第十二篇:子曰 放於利而行 ,多怨。这一破案稍为简单,疑义不多,可以被视为对上一篇的逻辑发展。怀惠的小人,其实就是重利,所谓小人喻于利也。
如果“放于利而行” 恐怕难为君子,也必会遭致怨恨,此乃本章大意 。在这个意义上 程子的解说比较实在。程子曰:「欲利於己,必害於人,故多怨。」这就关系到群己关系了,利就是利己,但利己却会害人,这才是怨恨产生的根源 。所以不仅要成己,也要成人也!本章唯一难点在于"放"字!一般而言,放解释为依,也解释为从,都是被动接受的意思。師古注:“放,從也。”謂從心於利也。一說放,依也。案:放縱義亦通。但从古注上看 更多诠释为从也。
譬如 “放,依也。每事依利而行。取怨之道。”再如 放,依也。言人每事依於財利而行,則是取怨之道也,故多為人所怨恨也。取怨之道绝非君子之道,那是被动地依利而行,从利而做的结果 。总之, 本章意味显明,可以结合前面诸章加以理解吧 !欢迎各位同道对加讨论
今天各位可以结合前面的君子与小人之辩进行讨论 。记得昨天还是前天,有同道说:不怕君子怀利,就怕小人怀德,大概是这么说的吧。大家可以讨论君子可能怀利否?起码小人怀德那就不算小人了吧, 起码在脱离小人之状态了吧。
这算我提给大家讨论的问题吧。 关键是如何看待利,起码也有大利与小利之分,比如利国利民与个人私利之别,还有精神之利与物质之利之异 。
我们今天讲读的这一章所说的就是利的问题,从正面来讲 就是“恶利”的问题,前面里仁第九章也讲既然士志于道就不能“耻恶衣恶食”也!君子不能为物质之利所锢也。
崔聖之:如果是一个全德君子,是不应该怀利的,或者会取之有道;小人怀德是可能的,但一定和他的身份相符,超越小人身份的德,似乎没有,所谓就怕小人怀德,此时的德,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德,是脱离了内在修养的表演。
刘悦笛:大家来多多讨论吧,君子如何言利?程子说得更好:志于道而心奴乎外,何足与议否?孟子見梁惠王。王曰:“叟不遠千里而來,亦將有以利吾國乎?孟子對曰:王何必曰利?亦有仁義而已矣。
江宏澤:從前讀這段的時候我也疑惑,梁惠王問的是國之利,為啥孟子還要否定他。
孙福万:(1)《朱注》:“孔氏曰:‘放,依也。多怨,谓多取怨。’程子曰:‘欲利于己,必害于人,故多怨。’”
(2)《黄氏后案》:“《说文》‘放’本训‘逐’。驱逐、追逐皆为‘放’,放利即逐利也。多怨,谓人恶其专利也。”
孙福万:【论语易解】孔子虽然也承认个人利益,也同意“干禄”,但对于“逐利”行为当然是反对的。此章之主旨,是讲逐利的后果将会招致他人的怨恨,那显然已经违背仁之本心了。12.2 仲弓问仁,孔子曾有“在邦无怨,在家无怨”之说,因为逐利而招致他人的怨恨,肯定是背德的行为。《周易·乾文言》云:“利者,义之和也。”陈梦雷解释说:“不于利上求利,义之和处便是利。”(《周易浅述》)“放于利”即是“于利上求利”也,大悖于“义之和”,这样的“利”肯定是害人害己的,故招致怨恨是必然的。
刘悦笛:孙老师可以继续易解论语 。
江宏澤:後來覺得若國君帶頭言利,則將導民陷於功利主義,不知這樣理解可否?請各位老師指教。
孙福万:@刘悦笛“利者,义之和也”是《周易》对义利关系的精彩描述~
马震宇:君子怀的利不是私利,小人怀的德不是公德。
江宏澤: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當如何理解?
马震宇:爱财有道,取财有道 。
崔聖之:此时的道应该是大道之理,亦礼也。
马振宇:用“爱”字 要“取”字本身就合道,爱而不奢靡 骄纵 取而不抢夺搜括。
江宏澤:也就是說就算追求一己之利,只要無礙於道,不害於人,也是無可厚非的?
江宏澤:像子貢貨殖
崔聖之:孔子好像没有批评过子贡
江宏澤:利己利他平衡
马震宇:子贡做贸易是互通有无,没有强取豪夺。不满意的态度有多强烈呢?没有逐出师门。
马震宇:是不是不满意子贡大才小用 ?@江宏澤(志願者) 而非搞贸易本身。孔子时代 贵族是不搞货殖的,“小人”才做商人。春秋左传中有不少事例。
江宏澤:@馬震宇(北京)是的
江宏澤:人的精力是有限的,去搞貨殖,那在道的用心上可能就少了,所以孔子更讚許顏淵。
刘国庆: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晰明白:以利益为行动目标,会带来很多仇恨。
问题在于,孔子为什么这样说呢?第一种看法认为,利己必损人,损人必多怨。程子曰:“欲利于己,必害于人,故多怨”朱子语类:“凡事只认自己有便宜处做,便不恤他人,所以多怨。”王夫之《四书训義》:放于利者,预拟一利以为准,因是而或行或止,必期便于己而有获者,乃为之曲折以求其必遂,则己之益人之损,己之得人之失,虽假为之名,巧为之术,人既身受其伤,未能有淡然相忘者焉。激之而气不可抑,相制相挟而机不可测,则无所往而不得怨焉。
第二种看法,是认为政府或者官员,不能与民争利。《荀子 大略》“故义胜利者为治世,利克义者为乱世。上重义则义克利,上重利则利克义。故天子不言多少,诸侯不言利害,大夫不言得失,士不通货财,有国之君不息牛羊,错质之臣不息鸡豚,冢卿不修币,大夫不为场圃,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,乐分施而耻积藏,然故民不困财,贫寠者有所窜其手。”
这两种不同的理解,首先是主体的不同。第二种理解明确地把主体限定为政府或从政者,第一种理解并未限定主体。或者说,与孔子一样,没有对主体做出限定来。后人解经,自然也会按照孔子的思路来考虑问题,程子甚至说出“欲利于己,必害于人”这样的话来。
程树德先生曾在清末时留学日本学习法律,曾著《国际私法》、《九朝律考》、《中国法制史》,按说应是学贯中西,古今皆通。但在其煌煌巨著《论语集释》本章按语说:“利己是世人通病,李氏所言最足发人深省”。但程子的看法,和孔子并不相同。孔子把仁解说为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,立、达都是不同类型的“利”,可见孔子认为利己欲利人是可以兼得的,而且那本身就是应该去追求的。就孔子自己,也不反对追求自己的利益。
子曰:“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;不以其道得之,不处也。贫与贱,是人之所恶也;不以其道得之,不去也。”子曰:“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;如不可求,则从吾所好。”
可见,孔子不仅仅承认每个人都希望富贵,而且并不反对追求富贵。富贵不是利益又是什么?孔子仅仅是反对“不以道得之”。所谓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是孔子的看法。孔子甚至研究人如何会追求仁。“仁者安仁,智者利人”就是孔子思考的结果。《礼记·表记》中说:“子曰:「仁有三,与仁同功而异情。与仁同功,其仁未可知也;与仁同过,然后其仁可知也。仁者安仁,知者利仁,畏罪者强仁。”
甚至要以法律的方式使“畏罪者”勉于为仁。或者说,《礼记·表记》作者明确地认识到,在恰当的法律制度下,能够实现利人利己的社会效果。这样,我们就有两种“利”,一种是“立己达己”之“利”,一种是带来“多怨”的“利”。这两种利的差异,不在于其目的,而在于其实现手段对他人带来的结果。卖炭翁烧炭,买了粮食回家和强盗抢粮食回家,虽然得到的都是粮食,但一者利于人,一者损于人。
不论卖炭翁是本着要“安得广厦千万间,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”的仁心,还是因为要烧炭致富,只要他遵守市场规则,那么,他自己的利益就是和他人利益一致的。只要遵守规则,“放于利而行”不仅不会“多怨”,而且正是行仁的手段,也带来“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”,“天下归仁”的效果。
元代大儒许衡主张“为学者治生最为先务”。原因是“苟生理不足,则于为学之道有所妨。”并进一步指出天下之所以有那么多旁求妄进之人、作官嗜利之徒,皆是生理不足的表现。虽然从逻辑上看,生理不足与旁求妄进、作官嗜利并没有必然联系,但是根据现实生活和个人经验,我们可以想见那些旁求妄进、作官嗜利者的初始诱因往往就是生理不足。认同了这种现象,我们就必须为生理的重要性安排一个合适的位置,在此前提下,鲁斋理所当然地将治生称为“先务”。把治生作为为学的先决条件。
实际上,许衡也没有对追求财富的意义说到位。记得建国的时候,黄炎培问毛泽东如何打破中国社会两千年的一治一乱的治乱循环,乱的时候生灵涂炭,人口大减,社会财富荡然一空,甚至人吃人的现象亦屡屡出现,毛泽东自信的回答说共产党找到了办法,那就是实行共产主义。在我看来,毛泽东的看法还没有到根本上,所以后来才有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而实现人民公社,大炼钢铁,搞路线斗争,以至出现“三年自然灾害”,饿死几千万人。原因只有一个:没有发现财富的积累才是社会进步的根本,必须建立鼓励积累,保护财富积累的制度。这个伟大的发现,是亚当斯密对全人类的最伟大贡献。
斯密认为,一个人或一个社会追求的最终目的是幸福,财富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物质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,也是幸福的基础,但财富本身并不等于幸福。对个人来说,幸福是一种感觉,斯密认为幸福来自“心灵的平静”,而不是财富。“金钱买不到内心平静”,当然也买不到幸福。但对一个社会而言,如果没有财富的积累和增加,社会福利或所有人的幸福也就会受到限制,因而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,虽然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全部。
斯密认为人性即因为有利己德一面,又有利他的一面。一个符合人性的社会应该承认人利己行为的合理性,由此出发来建立自然秩序,这就是《国富论》中论述的由价格这只“看不见的手”引导的市场经济秩序。斯密相信,价格可以把利己引导向有利于整个社会。
在《国富论》里,斯密说明了分工和贸易如何增加财富。分工和交易出自人的利己心,“看不见的手”的指引之下,利己行为得到了社会财富的增加。这正是斯密赞扬市场经济的出发点。
作为人性论者,斯密是承认人的利己本性的,他也主张“对每个人而言,只要他不触犯法律,都应该享有以自己的方式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由。”但斯密强调“自利”并不等于自私,更不等于贪婪,自利或利己是个人行为的出发点,而自私或贪婪会因把他人当做追求私利的手段而把社会带入“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”。斯密肯定了人从利己出发行事的在交换秩序下的价值,他有一段广为引用的名言是“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,不是出自屠户、酿酒商或面包师的恩惠,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。”只要坚持市场秩序,即自愿的交换,利己与利人,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就是完全一致的。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类社会的繁荣,是共同繁荣和幸福的基础。
但斯密的市场秩序,需要政府的保护,这就是《表记》中“强仁”的作用,也是荀子、孟子共同要求政府和官员“言义不言利”的“义利之辨”的价值。政府维护市场秩序,个人在遵守秩序的前提下,为己、为人、为社会努力创新,积累更大的财富,包括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,才是志仁之道。从这个角度看,荀子对孔子精神的继承是我们应该继续的,程子的理解是该澄清的。保护市场秩序但不与民争利,才是政府应该做的。
非常感谢各位参与讨论 我们下一期再见
注:本文所有内容均来自“论语汇”,在此感谢论语汇理事崔茂新教授,和本周导读老师:干春松教授,刘悦笛教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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